备注:
1、行车危险,谨慎驾驶,我方提供的陪练服务,目的是使客户尽快熟悉驾驶技能及熟悉交通路况,不能完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。
2、客户如须增加陪练时间,应先通知陪练公司,若擅自增加陪练时间又不通知陪练公司,在擅自增加陪练时间内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索赔等一切事宜,公司概不受理,由客户自己负责赔偿。
3、持卡客户在每次约车后,要严格履行预约时间,如出现变动,取消原约定的须提前12个小时通知陪练公司,如不足12个小时的扣本次陪练费用的10%款项,不足半小时的扣本次陪练费用30%款项,已到预定时间的才通知陪练公司的扣本次陪练费用的50%款项。
4、如客户迟到,迟到时间从预约时间中扣除,迟到时间超出一小时,而且公司未接到任何通知的视本次陪练已执行,本次陪练时间从预约卡中扣除。
5、因陪练员的原因延误陪练时间的,按每分钟1元从陪练费中扣除,陪练时间从客户上车时起顺延。如因堵车等不可抗拒的因素,以及陪练公司及时通知客户的,陪练公司不予理赔,但所误时间给与补齐,因客户迟到,按预约时间算起,不再顺延陪练时间。
6、由客户违章引起各项处罚,由客户本人负责。 如违章是由于教练员没有及时提醒的,客户可以向公司投诉。
7、客户在驾驶当中如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时,经劝阻无效,陪练员有权终止其驾驶行为,并且服务款项不退。
8、辅导中发生交通事故时,应立即通知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,如我方责任,双方车辆损失费用不超过3000元的,客户不用承担责任。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的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客户承担20%,如客户猛打方向盘或把油门当刹车时,造成的事故由客户承担全部事故总额的20%。
9、如发生交通事故时,客户应配合我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,将客户的驾驶证留与我公司,办完保险手续后,驾驶证归还客户,最多期限不超过15天。
10、辅导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,我方有责任,客户自愿与对方达成调解时,无法进行保险理赔的,需客户承担陪练车的全部损失(按市场价予以赔偿)。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小件物品损坏,由当职司机按市场价予以赔偿。
11、如在陪练中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车辆不能继续运营所造成的损失,由当职司机负责赔偿,每辆车每天的误工费吉利为200元,捷达、派丽奥、夏利2000为300元,大宇型为400元。
12、已办理十小时预约卡的客户,因为有充足的时间接受陪练服务,所以双方约定:此卡有效期自办卡之日起为一个月,如超过一个月时间,尚有未接受陪练服务的预约时间,视为客户自愿放弃,陪练公司无需将剩余款退回,剩余时间自动作废。
13、陪练时间从客户上车起计算至预约陪练时间至结束,客户应下车结束陪练服务,超出陪练时间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,超出半小时不到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,以此类推。
14、陪练服务开始后,如因客户原因提前终止练车时,所付金额不予退回。
15、练车客户如有陪同,不加收其他费用,陪同人员必须登记身份证号,16岁以下不用登记,陪同人员在陪练中发生事故,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16、陪练期间如发生过路、过桥、停车费用、由客户自己承担。
17、晚间陪练每车只限1人,且在四环以里。
18、对于本合同我方特别提醒,客户予以充分注意,本公司也就上述条款向客户作了详细地说明,为节省双方时间,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,双方均同意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陪练协议。 本公司确认单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19、因条件所限,双方同意本合同一式一份,由我公司保留,待陪练完全结束后,客户联交客户保存。 如客户需要可一式两份。
20、本协议一经签署,就具有法律效力,凡是本协议内容与有关法律相违背的,以有关法律为准,双方如发生争执,到丰台区法院进行解决。
21、双方特别约定: |